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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0-11-24 09:43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次)》(皖科基奖秘〔2020〕354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优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

    二、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项目及申请人须符合《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相关规定。

    1. 杰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杰青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且有望获得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或科技重大项目资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研究,培养一批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杰青项目(含以前的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2. 优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优青项目主要支持省属单位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且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杰青项目(含以前的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3. 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应当是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且已承担过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5. 所有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2019年到期且已提交结题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2020年到期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但结题审查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申请将不予资助立项。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尚未结题的(包含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人员不得申报青年项目或面上项目;在研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四类中任何一类项目;评价为D等的已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主持人在评价结果颁布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符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条件但未申报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不得申报本次省自然科学基金;2019、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中连续两次推荐出校但未获得立项的不得申报本次省自然科学基金。

    6.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及《安徽理工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如有学术不端行为,将依据相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请各相关单位比对申请人所有已获批项目申请书(包括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严格杜绝抄袭、雷同、重复等学术不端情况并认真对照《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条件要求,严格把关。

    三、申报及时间要求

    1.本次省自然科学基金学院及二级单位不限额,请各位申请人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填写申请书,学校将根据科技厅分配推荐指标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2.请申请人注册并登录后,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及报告正文。附件材料,按规定统一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上传,总页数不超过40页,应包括不超过5个代表性成果,主要指:论文/论著、专利、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等。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并通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择优推荐并进行排序。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申请人下载打印书面材料(A3双面骑马订)提交相关单位,依托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并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统一送至自然科学处。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书面材料。

    4.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554-6633103,联系人:沈豫浙

    信息系统咨询电话:400-161-6289、0551-62654951

                                                                             自然科学处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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