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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研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7-10-19 09:41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7号)、《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科基〔2010113号)、《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及时掌握我校在研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与结题,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现承担的部分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各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认真、细致的做好本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我校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安徽省高校自然、人文科学基金,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及进展情况,研究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及拟采取措施,课题研究能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等。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阶段性成果的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提供阶段性成果如:获奖、论文、专利、专著等。

3. 201712月以前应结题的项目,尤其要对照立项时的研究计划,梳理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严格按照结题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对完整的检查材料。

    三、检查要求及程序

1.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课题跟踪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各学院和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2.本次中期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各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对于自立项以来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未取得任何进展或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课题,将提出警告。

3 所有中期检查项目需先填写《安徽理工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现场汇报时交至评审小组组长处,评审结束由评审小组填写评审意见。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现场汇报由科技产业处组织;其他项目现场汇报由各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须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学院要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在《安徽理工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统一汇总上报。

5.科技产业处将对本次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时间安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现场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它项目汇报时间需在20171227日前完成,汇报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评审组专家不得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要占一半以上,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请各学院在1120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产业处,科技产业处将派人参加。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由学院负责汇总,于1229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沈豫浙 电话:6633103

附件1: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附件2:安徽理工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科技产业处

                                                                                 20171019

 

附件【附件2:安徽理工大学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中期检查清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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